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选拔与考核暂行办法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促进我校学科专业发展,建设好一支数量相对稳定、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队伍,形成合理的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遴选、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原则
(一)动态管理原则
校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实行聘任制,两年为一个聘期。期满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在预定的指标范围内对人选进行动态调整,形成科学管理、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
(二)客观公正原则
校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按照遴选标准,公开、公平地进行选拔,确保质量,宁缺勿滥。
二、 校学术带头人的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上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在本学科前沿开展研究,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果。掌握计算机知识,能运用计算机开展教学与科研工作。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4.双肩挑人员按学校的规定减少教学工作量,但不得降低科研成果要求。
(二)职称、学历、年龄条件
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下。
(三)科研成果条件
近5年来,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5篇(每年1篇);
2.出版10万字以上的编著1部;
3.参编省级规划教材1部;
4.以第一完成人取得专利1项;
5.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6.获得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次(含1次)以上,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次(含1次),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次(含1次)。
7.主持市级(含市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人文社科课题主持人优先。
(四)直接认定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直接认定为校学术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特级教师;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市“135”工程培养对象;市科技人才;市职教学科带头人;市职教“双师型”教师;市学科教学领军人物。
三、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上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学风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积极承担教学、科研、教书育人工作,教学效果优秀,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在本学科前沿开展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4.双肩挑人员按学校的规定减少教学工作量,但不得降低科研成果要求。
(二)职称、学历、年龄条件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科研成果条件
近5年来,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市级课题核心成员,或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教研室等同类课题核心成员;
4.获得市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次(含1次)以上,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次(含1次),国家级科研成果特等奖1次(含1次);
(五)直接认定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直接认定为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市学科带头人;市教学骨干教师;
四、遴选
(一)周期与范围
一般每两年遴选一次。范围为在职专任教师和双肩挑人员。
(二)程序
1.实行个人自荐和基层单位推荐相结合,并填写《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申报表》
2.由各系、教务处对照条件进行综合评议,并签署意见,最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3.对经审议通过的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由学校公布,并颁发证书。
(三)名额
校学术带头人控制在10名左右,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控制在20名左右,重点学科专业可适当倾斜。凡直接认定者不占指标。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第一次遴选校学术带头人5人左右、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0人左右,直接认定者不占指标。
为适应我校总体发展目标要求,对上述控制指标,校长可做适当的调整。对没有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学科,学校将大力培养与引进。
五、考核
(一)考核周期与等级
两年考核一次。考核等级为合格、不合格。
(二)考核量化标准
在学校正常的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科研工作计分细则》,学术带头人与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两年考核合格标准分别是科研计分达到20分和15分。
(三)学术带头人考核质化标准
除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外,两年内科研业务必须达到下列之一:
1.主持市级(含市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结项证书;
2.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2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者考核可以适当加分;
3.出版10万字以上的编著1部;
4.参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
5.以第一完成人取得专利1项;
6.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市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四)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考核质化标准
两年内业务能力必须达到下列之一:
1.主持校级课题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结题证书。
2.参与市级(含市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结项证书;
2.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3.参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
4.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市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五)考核程序
考核人选按照要求填写考核表并附相关材料,各系在规定时间内对考核对象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最终考核结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定。
六、待遇
(一)校学术带头人每年申请学校重大攻关项目1项(资助金额10000元),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申请学校重点培育项目1项(资助金额5000元)。学校重大攻关项目和重点培育项目是省、市级培育项目。学校将根据省、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要求征集课题,实行竞争性遴选。课题经费按照《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同等条件下,校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晋升高一级职称,及申报省、市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先。
(三)考核不合格者,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发生较为严重教学事故者,随即取消校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资格。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即自动中止相应待遇。
七、附录
(一)论文、著作、研究项目及获奖等需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关。
(二)主持的科研项目以立项通知书(文件)或结项证书为准;参与的科研项目遴选时以结项证书为准,考核时以结项证书或立项证书加申请书、阶段性成果(论文)为准。
(三)论文指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且不少于3000字,或在报纸理论版上公开发表,且不少于2000字;论著指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及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四)专著是指独著或合著,封面有作者姓名,规划教材需有正式批文;专著和规划教材需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五)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由校长室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